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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保监会审批,国家局核名

更新时间:2015/12/31 10:55:22    纠错/删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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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北京 » 海淀 » 北太平庄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金奥国际公寓12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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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试验区管理机构受理:总投资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保险经纪企业的设立事项;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试验区管理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一)保险经纪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3、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 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办理程序
1、投资方凭中国保监会同意设立保险经纪机构的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试验区管理机构报送设立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的申请;
2、试验区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或转报商务部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保监会及其相应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4、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1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15、授权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公司名称:铭大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胡帅:I88-OII6-7I56


公司详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金澳国际公寓12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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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保监会审批,国家局核名-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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