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 个人 |
地点: | 青岛 |
地址: | 海尔路与香港东路交汇处 |
联系用户: | 青岛落户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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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落户:
(一)见习(试用)期未满的;
(二)合同期未满且聘用单位不同意解聘的;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适当放宽);
(四)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一般性工作交流造成夫妻分居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除外);
(六)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其他情况。
三、提交材料 :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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