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75号文”)。“75号文”要求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持一系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并且制定了详细的流程和文件目录。(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博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