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 商家 |
地点: | 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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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一)在申请备案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第九条要求报告与备案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四)连续6个月未报送企业生产经营统计数据的。
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如需进一步了解,欢迎来电咨询。(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博发网看到的,谢谢!)